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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3條、第5條、第6條,及簽約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1-03-24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9941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4-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92號

檢送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3條、第5條、第6條,及簽約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公告及其附件各乙份,請加強宣導推廣,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85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修正旨揭範本第3條、第5條、第6條,及簽約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自公告後提供各界參考,各有關機關團體或民間業者欲翻印本範本時,請註明「本範本由內政部100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994號公告」,不得擅自修改內容。 三、翻印後提供各界索閱時,如收取印刷、郵寄等必要之工本費者,翻印前須先徵得本部同意後辦理,並於翻印完成後報本部備查。如未收取費用者,翻印前、後毋須函報本部。

連結: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newlawdetail.asp?nid=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