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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修正「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及其修正對照表

發文單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發文日期 2022-08-23
發文字號 苗院雅執字第1110000551號

主旨:
檢送本院111年8月15日修正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乙件,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內容為第七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

二、近來發現有部分鑑定人漏於鑑定書記載鑑定費用細目,且有超收費用及逾期交付鑑定報告等情形,依據前開鑑定要點第十四點規定,本院執行人員得檢具相關資料報請本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提付鑑定人資格審查小組議決其為不適任;請轉知所屬確實依該要點各項規定辦理辭院囑託之不動產鑑定作業,以免被提付議決為不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