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查核成績丙等意見處理作業程序
- 標籤:品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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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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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3-22 |
發文字號 | 工程管字第1050008728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3-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008號 |
檢送「工程施工查核成績丙等意見處理作業程序」,並自105年5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為提供廠商對於工程施工查核成績丙等有反映意見管道,本會前於104年7月2日及105年1月5日邀集全國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召開「104年第1次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會議」及「105年第1次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會議」,就旨揭議題進行討論。
二、經彙整各機關所提修正意見,並調整相關作業流程,本會訂定「工程施工查核成績丙等意見處理作業程序」,已於105年3月16日以工程管字第10500079970號函送各機關,並自105年5月1日起實施,為利制度推動,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三、相關函文及旨揭作業程序,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下載參考(網址: http://www.pcc.gov.tw ,路徑首頁>法令規章>品質管理相關規定>相關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