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
- 標籤:
- 瀏覽人次:119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11-10-14 |
發文字號 | 府都建字第10063683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0-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635號 |
修正「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條文內容(如附件),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一、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7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28號。
二、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