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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有關「違反建築法第25條第1項擅自建造後,起造人自行申請補照,主管機關以同法第86條第1款裁罰時,是否應併予勒令停工」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08-29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3921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67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有關「違反建築法第25條第1項擅自建造後,起造人自行申請補照,主管機關以同法第86條第1款裁罰時,是否應併予勒令停工」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8月23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07697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度內政部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113051號,目錄第六組編號第003號。

三、網路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 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