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臺北水源特定區範圍內建築管理業務之建造執照審查相關規定比照新北市政府依建築法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文日期 2016-12-22
發文字號 水臺建字第1050105398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2-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14號

公告臺北水源特定區範圍內建築管理業務之建造執照審查相關規定比照新北市政府依建築法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特此公討告周知。

依據:依內政部95年10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627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比照新北市政府依建築法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計14項如下:

(一)新北市山坡地申請建築許可設置擋土牆設施處理維護距離審查基準

(二)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條件特殊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認定基準

(三)新北市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核發基準

(四)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

(五)新北市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設置要點

(六)新北市政府山坡地建築執照變更設計提送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委員會審查規定

(七)新北市政府申請補發建物竣工平面圖標準作業程序

(八)新北市政府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

(九)新北市政府辦理拆除執照申請及管理作業要點

(十)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變更戶數作業要點

(十一)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處理原則

(十二)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修正原使用執照竣工圖處理原則

(十三)新北市政府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雜項執照處理原則

(十四)新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即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