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每戶採易燃材料隔成5間套(雅)房者,或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廁所者應提昇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
- 標籤:室內裝修
- 瀏覽人次:345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0-04-1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6375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4-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380號 |
重申為強化本市居住環境安全,本市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每戶採易燃材料隔成5間套(雅)房者,或屬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建築物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廁所者應提昇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本局107年2月23日北市都建字第10734059600號、107年3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10734102200號函及109年4月8日市長室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強化居住環境安全,本市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每戶採易燃材料隔成5間套(雅)房者,或屬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建築物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廁所者,應提昇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檢討改善「隔間材料防火性能」、「居室門扇遮煙性能」、「避難路徑」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改善內容詳附表。
三、另按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五樓以下或獨棟供住宅使用建築物屬上述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併請貴會協助轉知會員於辦理該等建築物室內裝修時,協助宣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重要性,以即早感知火災,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害。
四、請選擇經內政部消防署委託機構認可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產品本體貼有內政部消防署委託機構認可品及流水編號之銀色圓形標籤),如有住宅消防安全疑義,可逕上本府消防局網站申請消防風水師-住宅防災安全查閱(網址:http://www.tfd.gov.tw/list.php?id=621)。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