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自110年3月1日施行 標籤:資訊 瀏覽人次:112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2-20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5號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之「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施行。 附件檔案 .pdf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5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1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