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執照工程就特殊結構建築物後續之施工計畫管理,請依說明二辦理
- 標籤:特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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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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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5-1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1839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41號 |
主旨:
為本市建築執照工程就特殊結構建築物後續之施工計畫管理,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辦理。
二、凡建築物構造或規模屬「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適用範圍,於審查准予通過之函文應加註「本案建築物構造或規模屬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第O點第O項第O款應納入特殊結構委託審查項目;業經本會依上開審查原則所定程序完成審查,並作為後續施工管理計畫擬定之參考依據。」,並副知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三、本案納入本局113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023號,目錄第1組編號第007號。
四、網路網址:https://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 /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