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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更新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合法建築物簡化認定」與建築法所稱「合法建築物」未同

發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25-12-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新事字第114604368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928號

主旨:有關都市更新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合法建築物簡化認定」與建築法所稱「合法建築物」未同,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