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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博愛警備管制區』新建築物高度疑義

發文單位 解釋函
發文日期 2020-05-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64740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72號

函轉有關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釋示「『臺北市博愛警備管制區』新建築物高度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109年4月14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8001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0903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0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函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國作聯戰字第1090080017號

主旨:復貴事務所函詢有關「臺北市博愛警備管制區」新建築物高度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2月15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043565號函辦理。

二、本部設管單位(憲兵指揮部)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釋疑,「臺北市博愛警備管制區限制建築範圍與管制事項,新建築物高度均不得超過24公尺」所述「新建築物高度」,係指「建築物高度(建物本身地面至頂端高度)」不得超過24公尺為限。

三、前揭作業規定內禁、限建規定之禁建除外範圍,明定以新建機關及學校為限,並不包括新建之其他建築物,併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