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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指定留設騎樓路段規定簡化原則一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06-05
發文字號 府授都規字第112303679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261號

主旨:
有關全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指定留設騎樓路段規定簡化原則一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5月11日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63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六、(一)決議辦理。

二、近年本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陸續公告,案內都市設計管制章節多訂有指定留設騎樓路段之原則性規定,並載明「如申請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為落實簡政便民、提高行政效能,並加速危老、都更案件推動,本府訂定「全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指定留設騎樓路段規定簡化原則」(詳附件),建築基地倘有留設騎樓之疑義,得依前揭簡化原則辦理。

三、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副請本府相關單位依前揭簡化原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