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 標籤:建管 瀏覽人次:113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7-07-04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6004676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7-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16號 所報修正「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一案,予以核定,請查照。 復貴府106年6月16日府建管字第1060123884號函。 附件檔案 .PDF 106071001.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0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