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1條第3款第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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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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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3-0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464280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3-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558號 |
函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1條第3款第2目,都市土地涉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行為,土地透水面積計算方式,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局106年2月16日北市都綜字第10604618300號函及內政部營建署106年2月9日營署都字第10600056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