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之畜牧設施畜禽舍等建物容許供人員使用之管理室是否得免受技規施工編第45條第2款、第3款及第110條防火間隔之限制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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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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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3-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053525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3-3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06號 |
函轉有關經農業單位核准之畜牧設施畜禽舍等建築物容許供人員使用之管理室是否得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5條第2款、第3款及第110條防火間隔之限制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6年3月2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387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