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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6-01-3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50003471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2-1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88號

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政府採購法增訂第73條之1及修正第85條之1規定辦理,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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