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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都市更新案件建照先行審查機制」自111年6月1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5-30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11467644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06-0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12號

主旨:有關本市推動「都市更新案件建照先行審查機制」自111年6月1日起實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為精進都市更新審議進程,本市推動「都市更新案件建照先行審查機制」,自111年6月1日起實施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期間(建議於專案小組審竣後)得視需求向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建造執照先行審查,以提前確認建管相關檢討正確性,於修正計畫書圖完竣後續辦聽證或續提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並於申請建築執照時,銜接建造執照協審流程之複審階段,以加速都更及增加計畫穩定性,降低變更事業計畫之情事,爰請貴單位協助鼓勵會員運用建造執照先行審查機制。
二、隨文檢附流程圖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