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之「小型航空器目視走廊」之範圍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1323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0-11-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4447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1-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807號 |
有關「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之「小型航空器目視走廊」之範圍
主旨: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關「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之「小型航空器目視走廊」之範圍,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9年10月28日系統字第109502674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0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74號。
三、網路網址:https://dba.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