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
- 標籤: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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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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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12-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21458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083號 |
主旨:
函轉本府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乙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11月25日府都建字第11061959071號令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6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