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頒「臺北市營業性溫泉場所沐浴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
- 標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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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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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7-01-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66352170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8號 |
主旨:訂頒「臺北市營業性溫泉場所沐浴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乙種,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旨揭檢查紀錄表所稱營業性溫泉場所,係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列管之營業性溫泉場所,場所名冊可於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網站「公共安全宣導專區」內查詢。
二、已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建物之營業性溫泉場所,負責人應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簽證,其檢查之紀錄表應併同公安申報書定期向本局所屬建築管理處辦理申報;違章建築之營業性溫泉場所,負責人應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證,其結果應向該處違建查報隊申報。
三、納入臺北市96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6號,目錄第三組第002號。
四、網站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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