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標籤:文創產業 瀏覽人次:82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3-08-01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2005515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88號 主旨: 函轉文化部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令(含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依據奉交下文化部112年7月18日文創字第11230181123號辦理。 附件檔案 .pdf 營署建管字第112055154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6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