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修正發布「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9-0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37503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765號

主旨:
「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業經本局112年9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37503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第42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1 份。

三、本案納入本局112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053號,目錄第一組, 編號第026號, 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21302J0009號,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五、本案刊登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