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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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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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5-2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1331868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5-2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560號 |
檢送「臺北市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參酌。
一、依內政部101年2月3日台內營字第1010800620號函及本局101年3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10110516400號函會議紀錄續辦。
二、為維護都市景觀、建築物日照、通風、採光等功能及杜絕不合理之圍牆設計,本局採行政指導之立場勸導起造人、設計人依旨揭原則檢討辦理;除參酌內政部101年2月3日台內營字第1010800620號函頒「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外,另訂定圍牆退縮及出入口高度放寬,請 轉知 貴會會員參酌。後續本局將考量訂定自治規則或於「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法時訂定圍牆相關規範,以符法制。
三、另針對已核准之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本局採個案行政指導立場勸導改善,圍牆高度超過3公尺者建議降低至3公尺以下,圍牆高度2公尺以上未達3公尺者建議維持原核准高度,不宜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