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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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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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5-1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333277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5-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50號 |
函轉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修正發布令乙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99年4月28日台內地字第09900711143號函暨本府地政處99年5月3日北市地價字第099116581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52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