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執照申請屬應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者,應於建造執照審查時繳交「地質資料蒐集填報系統提交證明單」
- 標籤: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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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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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5-1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3489260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5-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762號 |
函轉經濟部106年6月2日經授地字第10620900090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本函示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規定」,建造執照申請屬應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者,應於建造執照審查時繳交「地質資料蒐集填報系統提交證明單」,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經濟部106年6月2日經授地字第1062090009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07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2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