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釋示有關本市「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事宜案」涉及借用學校財團法人之土地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使用執行
- 標籤: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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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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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12-0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20660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663號 |
主旨:
函轉本府教育局釋示有關本市「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事宜案」涉及借用學校財團法人之土地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使用執行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教育局110年11月15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100566號函(附件一)辦理。
二、旨揭說明涉及供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須借用鄰地劃設者,應檢附鄰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又鄰地為學校財團法人之土地,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及本府教育局核准辦理之函文,始得辦理上開相關事宜。
三、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59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6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