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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第36條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勘誤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2-05-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13478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36號

主旨:
檢送文化部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第36條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依本府111年4月28日府授文化資源字第111011636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