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境內山坡地範園查詢作業,謹訂於114年2月1日起停止收受桃園市全區非山坡地範園查詢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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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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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12-18 |
發文字號 | 桃水坡字第113010050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39號 |
主旨:有關本市境內山坡地範園查詢作業,謹訂於114年2月1日起停止收受本市全區非山坡地範園查詢公文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區域計畫及非都市土地開發相關法令規定,申請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於實質審查前,或依其他法令需先向各主管機關查詢開發範圍有無位於山坡地範圍及特定水土保持區。
二、本市依水土保持法劃定含山坡地範園行政轄區包括:大溪區、復興區、桃園區、龍潭區、楊梅區、平鎮區、龜山區及蘆竹區等行政轄區,其餘轄區屬免查範園。
三、為簡政便民,自114年2月1日起,如開發基地屬免查範圍之行政轄區者,倘有需要證明文件,請統一使用線上系統「桃園市山坡地資訊查詢系統(網址為https://winfo.tycg.gov.tw/SLOPE/)」查詢列印,以利有效運用公務資源。
四、為提高民眾案件申辦之便利性,提升整體行政效益,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