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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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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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1-2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30002562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1-2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85號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其修正重點包括契約文件內容不一致之處理、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保險條款、遲延履約金額之計算、廠商賠償責任、廠商檢試驗之執行方式、品管人員之設置等。
連結: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