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第17條
- 標籤:地質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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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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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2-23 |
發文字號 | 經地字第1070460082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3-0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21號 |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第17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以經地字第10704600820號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