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第17條 標籤:地質敏感 瀏覽人次:120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日期 2018-02-23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70460082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3-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21號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第17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以經地字第10704600820號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107030604.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3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