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室內裝修案件相關簽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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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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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2-1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163955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2-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80號 |
檢送本局修訂本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室內裝修案件相關簽證表格1份(如附件1),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一、依本局建築管理處100年12月2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064448000號函「續行研商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結構簽證事宜會議」會議結論及101年2月4日北市都建字第10163920500號函「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及室內裝修、戶數變更等相關執行疑義」會議紀錄續辦(如附件2)。
二、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為加強室內裝修之建築物結構安全管理,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案件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者,其結構安全應由開業建築師或結構、土木技師簽證並檢附結構檢核計算書,專業簽證人應秉持專業判斷及經驗視個案情況檢討,以確保結構安全。爰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1A)、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1B)及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1D)。
(二)本局100年7月26日北市都建字第10064186700號函說明四之室內裝修申請案件,免依本局99年10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09964394300號函檢討。爰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1B)、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ID)、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2B)。
三、本案納入本局101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0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04號。
四、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