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第三點規定
- 標籤:容積移轉
- 瀏覽人次:4831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18-04-13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設字第1070667966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322號 |
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第三點規定,並自107年5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6年11月24日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第11次大會決議辦理。
二、檢附107年4月2日新北市城設字第1070629598號令及「新北市捷運系統及其設施設備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另可自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都市設計子目錄搜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