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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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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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0-25 |
發文字號 | 新北更發字第105342051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10-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308號 |
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105年10月20日修正實施規定,請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依據市府105年10月2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2000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