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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16-10-25
發文字號 新北更發字第105342051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0-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08號

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105年10月20日修正實施規定,請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依據市府105年10月2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2000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