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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6-02-1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5010568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80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115年1月30日台內國字第11508009922號函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內政部115年1月30日台內國字第1150800992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