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申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其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方式」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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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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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2-0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811836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2-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41號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單位申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其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方式」解釋令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11月15日環署綜字第0990101709B號函暨本局99年11月19日北市都綜字第099389198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5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10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