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建建築物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第2項規定適用範圍之公共停車場
- 標籤:建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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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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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7-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00100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7-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46號 |
主旨:有關新建建築物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第2項規定適用範圍之公共停車場,請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檢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