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作業試辦計畫」試辦期間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192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
發文日期 | 2025-01-03 |
發文字號 | 北市地測字第1136031734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052號 |
主旨:「臺北市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作業試辦計畫」試辦期間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13年4月15日北市地測字第1136008736號函續辦。
二、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282條之3及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但書規定,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照之建物,申請人得檢附經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辦理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三、倘建物標示圖繪製錯誤需修正或依規定辦理補正時,將延宕案件期程,爰本局前於113年4月推出本市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作業試辦計畫,建物取得建造執照,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使用執照後,即得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審,藉由及早釐正標示圖誤繕情事或辦理使用執照圖說備查作業,大幅加速後續建物第一次登記審核。
四、旨揭計畫原試辦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有效縮短本市以建物標示圖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作業時程,持續提供本項服務措施,延長試辦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