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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涉及違建部分標繪圖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5-1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5191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5-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42號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涉及違建部分標繪圖例

主旨:修正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涉及違建部分標繪圖例,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07年7月23日北市都建字第1076095217號函續辦。
二、有關合法建築物附建之違章建築,在尚未完成查報拆除前,基於公共安全考量,違建部分應比照合法建築物檢討內部裝修材料分間牆構造及消防安全設備等規定,故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應就實際狀況詳實標繪,俾利建築管理及消防人員審查。
三、有關違建部分非因此標示而合法化,建築物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核可後,仍不得違規使用,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將另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辦理。是為統一違建部分標繪方式,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參依旨揭標繪圖例辦理。
四、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20號,目錄第0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