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新設計及發包之公共工程,不應再沿用舊有規定僅編列折價要求廠商價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
- 標籤: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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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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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7-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614937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74號 |
主旨:函轉本府工務局來文,各機關新設計及發包之公共工程,不應再沿用舊有規定僅編列折價要求廠商價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下稱AC刨除料)一事, 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配理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7月22日依本府112年8月14日北市工道字第1123022745號函辦理 。
二、同函副請本府都市發展局住宅工程科及本市都市更新處,如有道路施工挖掘工程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