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涉及違建部分標繪圖例,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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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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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6-0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25312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52號 |
主旨:
修正本局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變更使用平面圖說涉及違建部分標繪圖例,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本局112年4月2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07866號函及110年5月1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51911號函續辦。
二、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一)新增「室內占用」及「竣工前需拆除之違建」圖例。
(二)酌修室內占用檢討文字。
(三)配合109年7月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86100號修訂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違規使用拆除取締作業執行原則,修正部分文字。
(四)涉及註明一、二、三及四之違建及室內占用應確實檢討及標繪,另註明五所述之文字內容應註記於違建圖例內。
三、本案納入本局112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10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112035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