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危老重建計畫之山坡地案件其基地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是否允許設置水保設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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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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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5-0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2990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31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危老重建計畫之山坡地案件其基地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是否允許設置水保設施物1事,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4月14日營署更字第111002494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7號, 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