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3點規定
- 標籤: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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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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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8-31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9-0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25號 |
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3點規定,並自104年12月30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本府104年8月3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