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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3點規定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5-08-31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09-0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925號

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3點規定,並自104年12月30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本府104年8月3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