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3點規定 標籤:容積獎勵 瀏覽人次:126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5-08-31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09-0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925號 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3點規定,並自104年12月30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依據本府104年8月3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1號令辦理。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2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