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逕以主要計畫所載之容積獎勵上限,限制都市更新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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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
| 發文日期 | 2010-10-14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新事字第09937596200號 |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0-10-18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534號 |
函轉內政部99年9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6691號書函檢送內政部99年9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669號令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逕以主要計畫所載之容積獎勵上限,限制都市更新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之解釋,請查照。
依內政部99年9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6691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