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輔導暨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90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3-07-19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2005219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58號 主旨: 檢送內政部訂定「輔導暨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1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本部1127月10日內授消字第1120824771號函(如附件)辦理。 附件檔案 .pdf 營署建管字第1120052194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94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