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涉及連續壁施作及地下室開挖之建築工程與雜項工程,應設置監測數據告示牌,並應以紅、黃(橘)、綠等顏色圖示說明監測數據之變化,以便市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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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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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4-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1201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81號 |
主旨:
本市涉及連續壁施作及地下室開挖之建築工程與雜項工程,應設置監測數據告示牌,並應以紅、黃(橘)、綠等顏色圖示說明監測數據之變化,以便市民參閱,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本局112年11月8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180497號函,本市涉及連續壁施作及地下室開挖之建築工程及雜項工程,施工期間應依安全監測系統施工計畫辦理相關監測,由承造人自行設置監測數據之雲端資料庫,即時更新其資料庫(須保留歷史監測數據),並於施工大門旁設置監測數據告示牌公告揭示。
二、為落實資訊公開市民監督,依前函續辦,工地之監測數據告示牌應增加紅、黃(橘)、綠等顏色圖示說明監測數據之變化,以便市民參閱。(詳附件圖示)
三、即日起旨揭監測數據告示牌揭示之任一監測數值低於警戒值以綠色圖示標明,介於警戒值及行動值之間,以黃(橘)色圖示標明,另建方應即時留意其數值變化之趨勢,研判工區及周遭環境之安全性,擬定相關應變措施;如達到行動值,以紅色圖示標明,且建方應立即採取相對應變及補救措施。
四、建築工程之監造建築師及承造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確實監督建築工程依核准圖說及施工計畫施作,且即時掌握工區及周遭環境之監測數據變化趨勢,並研判相對之應變及補救措施。
五、本案納入本局113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019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