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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4條」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3-10-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2000611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114號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4條」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依據112年8月11日工程技字第11202006574號及台內營字第1120810295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