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附表 標籤:土地使用 瀏覽人次:347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7-24 發文字號 府法綜字第1086026910號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附表。 附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附表。 附件檔案 .pdf 108072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表.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54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