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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4月6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教育訓練宣導資料(草案)研討會議紀錄暨修正後之教育訓練宣導資料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3-04-12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12030032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515號

主旨:
檢送112年4月6日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教育訓練宣導資料(草案)研討會議紀錄暨修正後之教育訓練宣導資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與所執行在建工程及其技術服務廠商,以紓解有關疑義,俾使執行順遂。


說明:

一、旨揭教育訓練宣導資料同步公開於本會全球資訊網(路徑:首頁>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因應COVID-19公共工程相關防疫措施資料)。

二、機關依旨揭處理方式核定廠商申請疫情影響展延工期,應於本會「公共雲端服務網-工程標案管理模組」各該工程之「變更經費期程」項下選取並填報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