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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年1月18日公告「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後稱南港細計通檢案)都市設計管制地下開挖率規定一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03-06
發文字號 府授都規字第112301216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847號

主旨:
有關本府108年1月18日公告「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後稱南港細計通檢案)都市設計管制地下開挖率規定一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2月9日召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62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六、(三)決議辦理。

二、查南港細計通檢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定(略以):「本計畫區內建築基地地下層開挖範圍以各該基地之法定建蔽率加10%為上限。」並載明「基地如有特殊條件得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酌予調整」,前開開挖率規定除個別都市計畫另有規定,應依各該都市計畫規定辦理外,南港區建築基地(含非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均適用。

三、為落實簡政便民、提高行政效率,並加速危老、都更及高氯離子建築物案件之推動,本府已訂定「南港通檢地下開挖率規定簡化原則」(如附件),請依前揭原則辦理。

四、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副請本府相關單位依前揭原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