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一基地內一棟一戶之連棟式建築物型態有開挖地下層,其停車空間應依技規59條之1第3款集中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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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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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17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9080942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7-0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18號 |
關於同一基地內一棟一戶之連棟式建築物型態有開挖地下層,其停車空間應依技規59條之1第3款集中留設
轉知內政部關於同一基地內一棟一戶之連棟式建築物型態有開挖地下層,其停車空間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1第3款集中留設1節,請依說明二辦理。